# 全球穩定幣監管框架深度對比:聚焦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本文將詳細分析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穩定幣監管框架,從監管進程、規範文件、監管部門以及監管框架的核心內容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該法案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監管部門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進行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所在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MiCA法案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電子貨幣代幣(EMT):僅參照一種官方貨幣來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 資產參考代幣(ART):參照包括一種或多種官方貨幣的價值組合來穩定價值的加密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ART發行人有兩種類型:1. 在歐盟成立並獲得授權的法人或企業。2. 滿足特定條件的信貸機構。MiCA法案對不同規模的ART採取"分層監管":- 平均流通價值不超過500萬歐元的ART發行人可豁免資質要求,但需起草白皮書並通知主管當局。- 平均流通價值在500萬-1億歐元的ART發行人需滿足資質要求並完成授權申請。- 平均流通價值超過1億歐元的ART發行人需承擔額外報告義務。所有ART發行人需保持充足的自有資金。####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ART發行人需維持儲備資產,覆蓋相關風險並滿足持有人贖回需求。- 儲備資產需與發行人資產完全隔離,並由第三方獨立托管。- 儲備資產投資需滿足低風險、高流動性等條件。####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ART持有人有權隨時贖回。- 對ART最大流通量設限,超過限額需停止發行並提交計劃。#### e. 重要ART的特殊監管規則滿足特定條件的ART被歸類爲重要ART,其發行人需承擔額外義務,如實施風險管理薪酬政策、評估流動性需求、進行壓力測試等。## 二、阿聯酋###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了穩定幣(稱爲"支付代幣")的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阿聯酋採用"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 阿聯酋中央銀行負責聯邦層面監管- DIFC和ADGM兩個金融自由區擁有獨立監管體系###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一種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申請牌照需滿足:- 法律形式要求:在阿聯酋註冊成立的公司法人- 初始資本要求- 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 c. 幣值穩定機制與儲備資產的維持- 建立系統保護和管理儲備資產- 將儲備資產以現金形式存放在獨立托管帳戶- 儲備資產價值不低於流通中穩定幣的法定貨幣面值總額- 進行月度第三方審計- 建立內控措施保護儲備資產####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僅作爲支付工具,不允許生息- 持有人可隨時贖回- 遵守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 保護用戶個人數據## 三、新加坡###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19年12月出臺《支付服務法》- 2023年8月發布《穩定幣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規範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申請MAS許可需滿足:- 基本資本要求- 業務限制要求- 償付能力要求#### c. 幣值穩定機制與儲備資產的維持- 儲備資產僅限於特定低風險、高流動性資產- 成立基金並開設隔離帳戶- 儲備資產市值需高於穩定幣流通規模####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穩定幣發行人需在5個工作日內按票面價值贖回持有人的穩定幣。
歐盟、阿聯酋、新加坡穩定幣監管框架對比:準入門檻與儲備資產管理
全球穩定幣監管框架深度對比:聚焦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
本文將詳細分析歐盟、阿聯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穩定幣監管框架,從監管進程、規範文件、監管部門以及監管框架的核心內容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
一、歐盟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歐盟於2023年6月正式發布《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統一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該法案中關於穩定幣發行的規則已於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監管部門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負責制定監管框架,並對重要穩定幣發行人進行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所在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也擁有部分監管權力。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MiCA法案將穩定幣分爲兩類: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ART發行人有兩種類型:
MiCA法案對不同規模的ART採取"分層監管":
所有ART發行人需保持充足的自有資金。
c. 幣值穩定機制和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e. 重要ART的特殊監管規則
滿足特定條件的ART被歸類爲重要ART,其發行人需承擔額外義務,如實施風險管理薪酬政策、評估流動性需求、進行壓力測試等。
二、阿聯酋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024年6月,阿聯酋中央銀行發布《支付代幣服務條例》,明確了穩定幣(稱爲"支付代幣")的定義和監管框架。
2. 監管部門
阿聯酋採用"聯邦-酋長國"雙軌並行的監管體系: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一種旨在通過參考法定貨幣或以相同貨幣計價的另一種穩定幣的價值來維持穩定價值的虛擬資產。"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申請牌照需滿足:
c. 幣值穩定機制與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三、新加坡
1. 監管進程和規範文件
2. 監管部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
3. 監管框架主要內容
a. 穩定幣的定義
規範在新加坡發行且與新加坡元或G10貨幣掛鉤的單幣種穩定幣。
b. 發行人的準入門檻
申請MAS許可需滿足:
c. 幣值穩定機制與儲備資產的維持
d. 流通環節的合規要求
穩定幣發行人需在5個工作日內按票面價值贖回持有人的穩定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