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廣場獨家活動: #PUBLIC创作大赛# 正式開啓!
參與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 PublicAI (PUBLIC),並在 Gate廣場發布你的原創內容,即有機會瓜分 4,000 枚 $PUBLIC 獎勵池!
🎨 活動時間
2025年8月18日 10:00 – 2025年8月22日 16:00 (UTC)
📌 參與方式
在 Gate廣場發布與 PublicAI (PUBLIC) 或當前 Launchpool 活動相關的原創內容
內容需不少於 100 字(可爲分析、教程、創意圖文、測評等)
添加話題: #PUBLIC创作大赛#
帖子需附帶 Launchpool 參與截圖(如質押記錄、領取頁面等)
🏆 獎勵設置(總計 4,000 枚 $PUBLIC)
🥇 一等獎(1名):1,500 $PUBLIC
🥈 二等獎(3名):每人 500 $PUBLIC
🥉 三等獎(5名):每人 200 $PUBLIC
📋 評選標準
內容質量(相關性、清晰度、創意性)
互動熱度(點讚、評論)
含有 Launchpool 參與截圖的帖子將優先考慮
📄 注意事項
所有內容須爲原創,嚴禁抄襲或虛假互動
獲獎用戶需完成 Gate廣場實名認證
Gate 保留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RWA項目合規指南:大陸資產在香港發行的關鍵考量
資產類型對RWA項目的影響及合規考量
近期,有大量項目方諮詢關於各類資產能否用於RWA項目。實際上,在當前監管環境下,除了通過香港Ensemble沙盒嚴格審查並在監管下發行的RWA項目外,其他類型的RWA項目都存在較高風險,尤其是面向中國大陸地區居民發行的項目。
本文將闡述哪些大陸資產可在香港沙盒中使用,以及哪些資產不適合,以幫助項目方更高效地開展業務。
大陸資產做RWA的限制及判斷標準
首先需要明確,位於中國大陸並主要面向大陸居民運營的資產是可以做RWA的,已有成功案例可以證明這一點。
然而,大陸資產在香港沙盒發行RWA確實存在一些限制。根據實踐經驗,以下三類資產不適合做RWA:
大陸資產在香港發行RWA的"雙重合規原則"
由於資產在大陸,但代幣化後的資產在香港發售和運營,整個融資鏈條橫跨兩地,因此需要符合"雙重合規原則"——底層資產既要在大陸合規,也要在香港地區合規。
香港規範方面
香港主要承擔資產代幣化和金融化運營的任務,因此需要重點關注金融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對發行金融產品時底層資產的要求,如《證券及期貨條例》《銀行業條例》《保險業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等。
目前香港在RWA的發行和監管方面尚未出臺明確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仍處於探索階段。但可以把握香港對金融資產的一貫監管原則,並參照類似金融產品的具體發行規則來提高成功率。
香港對金融資產採取"實質性監管原則",即根據資產的實質而非外殼來判斷是否合規。具體規範需要依據RWA對應的實物資產所適用的監管規則進行判斷。
大陸規範方面
由於底層資產位於大陸,需要重點關注資產本身的合法性以及運營方式的合法性。
資產本身的合法性可以根據物的流通性分爲三類:
用於RWA的物應當爲"流通物"或經許可的"限制流通物"。
在運營方式合法性方面,由於香港對RWA項目底層資產有現金流要求,因此資產的運營也需符合中國法律規定,遠離紅線並取得必要的行政許可。
當前不宜在香港發行的資產
雖然某些資產符合"雙重合規原則",但在當前階段可能不適合在香港發行。
一方面,香港的RWA仍處於沙盒實驗階段,對底層資產的選擇較爲謹慎,傾向於具有"高新科技"或"清潔綠色"屬性的資產。
另一方面,一些難以產生良好現金流的資產也不適合在香港沙盒做RWA,如一些經濟價值不高的不動產。
不適合做RWA的具體大陸資產類型
珠寶文玩類
珠寶文玩類RWA項目諮詢量較大,但也是最難給出明確法律意見的。總體而言,目前不建議將珠寶文玩作爲RWA的底層資產。以下情況可直接否決:
知識產權類
雖然目前在香港RWA項目中尚未看到成功案例,但知識產權並非不能探索的RWA底層資產。如果該智力成果確有較大商業價值,在監管規範明確後,可以嘗試"闖關"。
農業及農產品
如果農業項目符合科技倫理審查標準,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和科研價值,並有良好的商業前景,在監管規範明確後也可以嘗試申請。
純概念型
需要明確的是,RWA不等同於眾籌。對於純概念型項目,通常會直接給出否決意見。
結語
對於不在大陸也不在香港的底層資產,是否可以在香港做RWA?目前並沒有規定資產必須在特定地方才能申請香港RWA。從香港"國際化金融中心"的定位來看,資產所在地不應成爲阻礙RWA的條件,關鍵在於資產是否真實、可信、合規且具有投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