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稳定币监管框架深度对比:聚焦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本文将详细分析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稳定币监管框架,从监管进程、规范文件、监管部门以及监管框架的核心内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欧盟###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欧盟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该法案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规则已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监管部门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进行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所在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MiCA法案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电子货币代币(EMT):仅参照一种官方货币来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 资产参考代币(ART):参照包括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的价值组合来稳定价值的加密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ART发行人有两种类型:1. 在欧盟成立并获得授权的法人或企业。2. 满足特定条件的信贷机构。MiCA法案对不同规模的ART采取"分层监管":- 平均流通价值不超过500万欧元的ART发行人可豁免资质要求,但需起草白皮书并通知主管当局。- 平均流通价值在500万-1亿欧元的ART发行人需满足资质要求并完成授权申请。- 平均流通价值超过1亿欧元的ART发行人需承担额外报告义务。所有ART发行人需保持充足的自有资金。####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ART发行人需维持储备资产,覆盖相关风险并满足持有人赎回需求。- 储备资产需与发行人资产完全隔离,并由第三方独立托管。- 储备资产投资需满足低风险、高流动性等条件。####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ART持有人有权随时赎回。- 对ART最大流通量设限,超过限额需停止发行并提交计划。#### e. 重要ART的特殊监管规则满足特定条件的ART被归类为重要ART,其发行人需承担额外义务,如实施风险管理薪酬政策、评估流动性需求、进行压力测试等。## 二、阿联酋###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了稳定币(称为"支付代币")的定义和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阿联酋采用"联邦-酋长国"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 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联邦层面监管- DIFC和ADGM两个金融自由区拥有独立监管体系###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一种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申请牌照需满足:- 法律形式要求:在阿联酋注册成立的公司法人- 初始资本要求- 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 c. 币值稳定机制与储备资产的维持- 建立系统保护和管理储备资产- 将储备资产以现金形式存放在独立托管账户- 储备资产价值不低于流通中稳定币的法定货币面值总额- 进行月度第三方审计- 建立内控措施保护储备资产####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仅作为支付工具,不允许生息- 持有人可随时赎回- 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 保护用户个人数据## 三、新加坡###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19年12月出台《支付服务法》- 2023年8月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规范在新加坡发行且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申请MAS许可需满足:- 基本资本要求- 业务限制要求- 偿付能力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与储备资产的维持- 储备资产仅限于特定低风险、高流动性资产- 成立基金并开设隔离账户- 储备资产市值需高于稳定币流通规模####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稳定币发行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票面价值赎回持有人的稳定币。
欧盟、阿联酋、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准入门槛与储备资产管理
全球稳定币监管框架深度对比:聚焦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
本文将详细分析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三地的稳定币监管框架,从监管进程、规范文件、监管部门以及监管框架的核心内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欧盟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欧盟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法案),旨在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该法案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规则已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 监管部门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进行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所在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MiCA法案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ART发行人有两种类型:
MiCA法案对不同规模的ART采取"分层监管":
所有ART发行人需保持充足的自有资金。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e. 重要ART的特殊监管规则
满足特定条件的ART被归类为重要ART,其发行人需承担额外义务,如实施风险管理薪酬政策、评估流动性需求、进行压力测试等。
二、阿联酋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了稳定币(称为"支付代币")的定义和监管框架。
2. 监管部门
阿联酋采用"联邦-酋长国"双轨并行的监管体系: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一种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申请牌照需满足:
c. 币值稳定机制与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三、新加坡
1. 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 监管部门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
3. 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规范在新加坡发行且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申请MAS许可需满足:
c. 币值稳定机制与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稳定币发行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票面价值赎回持有人的稳定币。